业内专家详解互联网医疗法律要点
对话人
北京大学卫生法学副教授 王 岳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 杜 晓
《法制日报》实习生 张国庆
记者:《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提出,“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,构建覆盖诊前、诊中、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”。推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,应该秉持怎样的原则?
王岳:推进互联网医疗,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,效率放在第二位。国家对互联网医疗一直持支持态度,但由于这一新业态刚刚兴起,相关机制不够健全,近年来一直在逐渐强化监督和管理。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其他互联网服务相比,最大的区别是不可试错性,因此在效率和安全两个价值取向上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记者:你刚才提到的安全问题,也是不少患者所担心的。应该如何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?
王岳:互联网医疗应该作为慢性病患者短期替代就医途径的渠道。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,禁止初诊在线上开展。由于线上就诊人群在对症状描述的准确性难以保证,也会直接影响线上医生诊断的正确性与准确度。对于线上复诊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,经过国内外实践证明的部分比较稳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,可以在线上复诊。
记者:我们在采访中发现,有的医疗平台对于就医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语焉不详,这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明确?